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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组织我省公安民警到新加坡、香港考察学习公安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桂提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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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提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组织我省公安民警到新加坡、香港考察学习公安工作”的建议(第62231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决定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作用,主动融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2018年我厅积极探索组织民警外出(出境、出国)考察学习公安工作方式方法。一是8月2日至6日,原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率团赴香港、澳门重点就警察队伍管理、反洗钱反融资、预防打击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防护、出入境服务管理、打击涉旅犯罪和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调研和考察学习;二是10月14日至20日和12月9日至15日,在香港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我厅在香港公共行政学院分别举办了海南市县公安局长综合指挥能力培训班和海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业务培训班各1期,重点就香港警察的架构和运作、巡逻执法、警队公关与传媒、警务执法人员心理压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管理和入境事务架构职能与相关警种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使参训学员的视野、理念得到一定的提升。2019年,我们计划7月份在香港举办1期全省公安机关政工干部教育训练专题培训班。下一步,我们将制定目标规划,分阶段、层次、批次,统一组织全省公安民警出外考察学习公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外出培训学习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外出培训效果的转化应用。根据公安部《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和2018年国际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公密发〔2018〕4232号)规定,新加坡属于严控国家,暂不宜到该国就公安工作开展考察学习活动。 海南省公安厅2019年7月12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人:王文联系电话:6883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