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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开展海南农垦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业侨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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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自然资函〔2019〕1716号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22332号的答复 王业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海南农垦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的建议”(第6223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当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组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您的建议对改进我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 一、关于统筹垦区生态修复工作 我厅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紧把握核心业务和主要职能,促进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思路的转换,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理念重塑、业务重构、力量重组,处理好省与市县事权、政府与市场关系,统筹工作总体规划,集成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新格局。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是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创新,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5日出台了《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海岛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推进各市县加快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要求我省完成补充耕地(包括农垦范围)等约束性工作指标任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是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重要载体。通过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对接,获悉该部即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立足多功能定位、多模式实施、多元化投入,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着力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等问题,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厅将支持以单个农场、连队或场镇联合为一个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向上级申报试点。 二、关于划定宜耕后备区、增加新增耕地开垦项目资金投入方面 海南农垦占海南陆域面积的五分之一,相对而言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是海南自贸区(港)重大项目建设补充耕地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将指导相关市县联合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结合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要求,开展对海南农垦区域内宜耕草地和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以及适宜提质改造为水田的旱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掌握实地现状、用地规划、水源条件、土壤质量状况、土地权属等情况,统筹实施耕地开垦和旱改水项目。同时,指导市县政府通过加大并整合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投入,鼓励省农垦控股集团等社会企业参与投资,增强新增耕地项目开垦、旱地提质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有效增加新增耕地指标,确保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 三、关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已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当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要求,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位置邻近、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同时,2011年及以后年度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据了解,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视为开发县管理,近年来在各国营农场投资实施了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对农垦耕地项目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应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农田工程规范运行发挥效益;对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建设年限已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项目区,可在完成项目区面积、水源、种植结构、群众支持度等情况调查后,函告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市县政府,该厅将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给予支持建设。 四、关于在保持存量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将生产队居民点搬迁布局到场部,建设农垦棚户区项目方面 我厅为推动增减挂钩工作专门编制了《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琼国土资用字[2017]79号),为各市县和农垦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提供了专门的技术支撑。同时,增减挂钩工作目前在项目实施上已经有很完善的政策规定,国内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实施得比较理想的项目经验做法,农垦系统开展增减挂钩只要符合国家增减挂钩相关政策规范,我们将积极给予帮助和支持,在增减挂钩指标上将给予重点支持倾斜。 五、关于农垦共享农庄、农旅项目的规划及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方面 (一)全省各市县的总体规划,除海口、三亚外,已于2018年12月批准实施,在市县总体规划中,专门划定了乡村建设开发边界,为共享农庄、美丽乡村建设等预留了相对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为了做到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的有机结合,我厅起草了《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七届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实施办法(试行)》将总体规划调整权限适当下移,明确经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等,在确保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局部调整的,将调整权限下放给市县政府,为共享农庄等项目的落地提供了规划保障。 (二)《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明确共享农庄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而对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林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中也提出,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快、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这些政策措施为共享农庄的推进提供了用地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8年7 月12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杨世华6538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