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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优化调整乡村建设发展空间和建设环境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桂厅等2名代表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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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自然资函〔2019〕1707号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海南省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22333号的答复 王桂厅代表、刘心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乡村建设发展空间和建设环境的建议”(第6223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问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我厅高度重视,并已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将依此指导市县开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乡村开发边界,积极指导编制村庄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开发边界,我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各市县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优化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调整,通过优化调整村庄规划的方式解决当前存在的村庄规划不合理的问题。该办法于 6 月17 日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下一步,我省还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在摸清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市县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有序引导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化、规范化开展建房活动,促进农村居民住房集中集约布局,完善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置农村建房违建图斑 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行动,其中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2018年8月出台了《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农村居民违法所建房屋,综合考虑其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采取分类处置,逐宗明确处置措施。并明确涉及的本村村民家庭唯一自住房屋,可纳入“暂缓”处置方式,待规划、用地等方面符合建房条件后,再依法给予补办手续等方式妥善处置。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市县加快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和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两违”整治工作,合理调整优化乡村建设用地范围。同时,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农村农房报建有关课题研究,解决在农房报建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妥善处理农村建房的历史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金洋 6538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