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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妥善解决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人工林的建议
领衔代表: 白沙代表团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林业局  省水务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林业局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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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B) 白沙代表团: 你团在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妥善解决松涛水库范围内人工林的建议》(第622336号)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并对照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拟办意见复函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对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人工林进行赎买的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我省正在深入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专项调查,松涛水库范围内的人工林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还需要进行技术校核与分类统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因区施策,因林施策的改革举措,着重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研究解决重点生态区位(包括松涛水库)有关人工林商品林的生态补偿等问题。 二、关于省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允许对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人工林适当进行更新,鼓励改种竹子或其他保持水土较强的乡土树种的建议。 松涛水库是我省为数不多的大型水库,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禁止采伐。主航道迎水面保护范围的林木严格限制采伐。因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核批准。”,你团提出由“省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允许对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人工林适当进行更新,鼓励改种竹子或其他保持水土较强的乡土树种的建议”与松涛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不相符,在《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未作出修改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关于桉树、马占、橡胶更新的问题。依照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规定,确因生态功能下降需更新的,应组织专家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经法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关于桉树、马占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生态作用是否有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问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最近作出了科学的回答,不是社会上传说的“那样”。 感谢贵团对我省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林业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张剑锋 139766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