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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光润 代 表 团: 文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2020-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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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编办函〔2020〕232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015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张光润代表: 关于您在省人大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建议》(第632015号),结合省教育厅提出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足额核定下达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自2012年起,中央对各省的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省以201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作为控制基数,确保只减不增。2013年至2017年,在中央严控编制总量的背景下,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全省编制总量内挖潜调剂,通过机构改革,核减其他系统事业编制等方式,共核定下达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6328名,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但随着公办幼儿园规模的不断扩大,受编制总量限制,无法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4月9日和5月6日,沈晓明省长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全省推进会,研究和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提升等工作,拟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一是为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刚性要求,拟对公办园学位(含已建成幼儿园的空置学位)占比尚未达到50%的市县核定部分编制,用于保障公办园园长的配备;二是统筹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并积极探索委托举办、购买学位等方式,缓解编制不足的矛盾;三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在制度层面为全省公办幼儿园提供长效的人力保障。待《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将以核定人员总量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用人需求,实行人员总量范围内同工同酬。 二、关于将公办园保育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琼编〔2012〕45号),公办幼儿园的后勤服务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充分发挥编制的使用效益,建议将编制用在“刀刃”上,主要用于配备园长、骨干教师以及接收特岗教师和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等,支持和鼓励各市县将保育服务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抄 送:省委督查室、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事业编制处 尤铎润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