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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从优秀禁毒专管员中选聘任用事业编制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良玲等14名代表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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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琼编办函〔2020〕234 号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3202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符良玲等14名代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优秀禁毒专管员中选聘任用事业编制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第632023号),我办结合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提出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应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额内,根据机构职责、经费保障能力、编制标准等因素核定和调整事业编制,机构编制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有关由省级编办为全省某一特定群体核定专项事业编制的建议缺乏政策依据。二、按照国家和我省人事管理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今后,省级人社部门将指导市县在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适当加大对优秀禁毒专管员的招聘力度。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5日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委编办事业编制处 张勇毅联系电话:653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