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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文昌沿海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财力支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韩亮 代 表 团: 文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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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0〕91号 分类:A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3202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韩亮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文昌沿海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财力支持”的建议(第63202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建议的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县开展养殖清退工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已有明确意见。一是近海养殖清退整改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中央环保督察需要限期整改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政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沈晓明省长于2019年7月24日在全省近海养殖清退整改及渔港规划建设专题调研时指出,我省这两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已将近80%的财力下沉到市县,市县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重点工作任务。刘平治副省长在2019年4月8日省政府专题视频会审议《海南省2019-2020年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时要求各市县水产养殖退养补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渔民群众生计和市县财力,根据实际制定本地退养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市县可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调度解决,并可申请省林业部门相关项目资金支持。2019年5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海南省2019-2020年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解决水产养殖退出补偿资金,资金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市县可以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调度解决。二是根据省财政厅意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应相一致,水产养殖清退补偿工作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因此,请文昌市统筹财力支持该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加快落实水产养殖清退整改有关工作建议。鉴于水产养殖清退补偿金额较大,市县财政筹措所需补偿资金确实困难,同时,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鼓励清退养殖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的指示精神,现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根据本地实际想方设法落实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琼环评字〔2018〕19号),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引导规范水产养殖发展,使不合规、不环保的水产养殖场自然淘汰退出。二是借鉴儋州市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模式,通过奖补方式推进清退工作,只对有关设施合理补偿,不按年产值进行补偿。三是继续争取林业部门退塘还林(湿)项目资金支持。四是可采取先借后还的方式,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调度,解决短期资金筹措难题。 (二)创建水产养殖产业园区。在养殖集聚区或适宜发展区域统一划设特定开放式产业园区,如热带水产南繁种业区、工厂化养殖区、池塘标准化养殖区、深水网箱养殖区等,参照产业园区模式统筹安排解决产业用地,统一园区的规划建设布局及运营服务管理,统一挂牌园区土地和海域价格,统一建设取排水及养殖尾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给予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清退搬迁养殖户入园经营,解决水产养殖散、乱、小及管理难的问题,促进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形成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对挂牌水产养殖产业园区的市县,省级财政优先统筹安排中央油补政策资金、农业生产发展基金等支持园区内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以海洋牧场为依托的休闲渔业。目前国家对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及海洋牧场建设都有专项资金的支持,可鼓励、指导养殖户抱团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同时,加大对退养转产渔民转岗再就业的培训力度,鼓励从事水产品加工、销售、物流等渔业二、三产业。 (四)组织修复受损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策划提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安排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一般转移支付市县统筹资金或申报省级统筹资金项目支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5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覃甫良; 联系电话:0898-6523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