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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我省中小学校园设立 “法律咨询室”的建议
领衔代表: 屯昌代表团 代 表 团: 屯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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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建议字〔2020〕13号复文分类:D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207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屯昌代表团:屯昌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中小学校园设立‘法律咨询室’”的建议(第632077号)收悉。经我厅研究,现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屯昌代表团对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关注。屯昌代表团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指导性作用,为我们开展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好的思路,我们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借鉴吸收。长期以来,我厅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主要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立德树人为基础,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2020年,厅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十九条措施,如开齐开足开好法治课程、配齐法治课专任教师、在中招考试中提高法治知识占比等。(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工作。每年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校长、教师学法方案;连续6年组织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建成海南中小学教师学法平台,第一批组织全省5万名中小学教师开展“指尖”学法;每年选取优秀法治课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法治教育名师培训”,今年计划组织省内中小学法治课教师专题培训。二是聘用兼职法治副校长。2019年联合省普治办对2012年聘用的法治副校长进行了任期考核及新聘、续聘工作,目前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重新聘用、续聘法治副校长1554名(中心校法治副校长负责所管辖的完小),基本实现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建设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我厅连续四年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每年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宪法晨读、宪法宣传周活动;近两年分别围绕预防欺凌、预防性侵主题开展了“护苗”主题法治教育活动;自2013年起每年联合省司法厅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累计417 场。各市县也在完善正常法治教学的基础上,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此外,省内中小学普遍开设了心理咨询室,并广泛宣传共青团中央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热线、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热线电话,引导青少年及时了解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法律问题。下一步,结合我省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实际,我厅将对中小学设立“法律咨询室”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推动工作进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自行设立学校“法律咨询室”,帮助学生进行法律咨询、解决法律事务。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省此项工作更好开展。海南省教育厅2020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 陈 雪。联系电话:0898-6523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