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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我省实施垃圾分类既不能“照搬照抄” 也不能搞“一刀切”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海平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3-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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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088号建议的答复(B) 陈海平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我省实施垃圾分类既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搞“一刀切”的建议 ”(第632088号)收悉。感谢您对海南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管理体系,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舆论,我厅将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新兴网络媒体等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通过开设公众号、入户宣传、派发传单、现场引导等形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推广、践行垃圾分类,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二)持续扩大教育覆盖面。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宣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集中时段播放(刊发)生活垃圾分类视频、公益宣传广告等,引导群众了解并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结合海南特点和实际,生动形象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党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 (三)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督导员或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群众准确分类投放,及时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从源头提高生活垃圾的投放质量和管理水平。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将根据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使用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系统每日分类收运,在收运环节避免在出现“混装混运”等现象。 (四)加快处理设施规划建设。2019年,全省累计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填埋场16座、渗滤液处理设施19座、转运站264座、垃圾收集点1.26万个,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4家,处置规模174960吨/年。基本满足有害垃圾处置需求。同时我厅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等终端处理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提前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等综合处理项目,确保收运后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安全处置。 (五)严格实行监督考核。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和化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邻避”效应引发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通过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开通微信投诉渠道等方式,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车载GPS设备等资源,加强对不规范投放行为的信用惩戒,提升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我厅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关于尽快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通知》,要求地级市以区、镇为单位开展试点,把试点打造成为可供参观、学习的观摩点;其他市、县(区)应尽快明确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乡镇)等模范带头作用,将好的做法和模式复制推广,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019年,省财政厅总共投入58.96亿元用于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有效保障了市县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工作。省财政厅将通过现有渠道继续予以支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 有关垃圾处理收费方面,根据《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并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建议市县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支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的收费标准将综合考虑缴费义务人的责任及承受能力,省发改将会同住建等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开展进一步研究论证。 下一步,我厅还将从完善配套制度政策、开展考核评比等方面全力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张雯婷,电话:6534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