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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琼中代表团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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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0〕105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32093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发展”的建议(第63209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将农膜回收工作作为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我厅制定印发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全省开展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各市县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微信工作群、田间横幅、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对农膜新标准等进行宣传,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营造农膜回收治理的良好氛围。 一、关于资金支持 我省自2013年开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户参与、科技支撑”的综合治理有效路径,通过回收逐年减少田间残留存量。截至目前省财政共安排4206万元开展农膜回收相关工作。一是实施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的收储、运输、处理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膜回收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开展农膜回收网点建设。三亚、文昌、五指山等市县已建立固定回收站48个、田间简易回收点62个、流动收集点68个。各网点建设了简易生活设施和农膜堆场。三是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厂及生产线建设。支持海南天明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琼中湾岭镇工业园区建设47.7亩的回收加工场所,购置破碎和造粒生产线各一条,建立可形成闭环的环保再生能力,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制作成再生塑料颗粒,并再次生产加工成农膜塑料产品。 二、关于信贷服务 我省2016年12月成立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积极拓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已与10家银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担保贷款项目覆盖17个市县,推出多种特色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实现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信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灵活贷款期限的目标,助推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关于税收优惠 (一)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利用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生产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 (二)关于废旧农膜回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问题。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可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废旧农膜回收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体现国家对资源再利用扶持的政策导向。一方面减轻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促使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转变,有利于农业农村部门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8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刘菲。 联系电话:0898- 6533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