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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我省禁毒专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良玲等14名代表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政法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20-03-0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政法委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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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良玲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禁毒专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第063210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专干,下称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禁毒办通[2017]2号)和省禁毒办关于印发《海南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禁毒办通[2018]250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社区禁毒工作发展需要,规范社会工作者管理,维护禁毒社会工作者(含专职工作人员,下同)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支专业、务实、稳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市县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部署,高位推动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海口、三亚、临高、儋州、东方、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陵水、万宁、文昌、屯昌等市县,在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常委会议上专门研究审议专职人员招聘工作,将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公开招聘和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乐东县在政府财政经费困难情况下,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将经费划拨到乡镇,为乡镇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劳务待遇;昌江县从禁毒经费中划拨经费到各乡镇由乡镇负责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与现有吸毒人员配备比例为11:1,远超国家禁毒30:1的配备要求等。据统计,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1952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达到30:1的要求。其中,17个市县将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含琼海、澄迈兼职工作人员补贴),昌江县将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从县禁毒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定安县将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从政法委工作经费中列支。保障力度较大的三亚市每月实发工资达到3500元(育才生态区除外),洋浦3100元,昌江2670-2900元(玉下乡2900元,叉河镇2670元),五指山市2800元,保亭2700元,较低的为白沙县1652.26元,乐东县每年人均2万元。全省各市县除个别岗位外,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基本相同。二、加强机制创新,全力推动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保障机制的落实当前,禁毒社会工作者的配备按照《海南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禁毒办通[2018]250号)要求,原则上应当在禁毒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指导下,由各市县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购买服务后分配至各乡镇、街道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促进工作成效,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推进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的落实,省禁毒办、省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海南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257号),对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县要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薪酬待遇相结合,并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目前,海口市琼山区建立了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专职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奖励,充分调动了专职工作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为有效提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省委政法委、省禁毒办不断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培训。2017年、2018年省“严管工程”指挥部分别组织了全省专职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和兼职工作人员培训。2019年,组织开展全省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实现了全省专职工作人员全覆盖,通过培训补齐了基层专职工作人员的短板和不足,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专职人员队伍工资待遇的提升为了推进专职人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省“严管工程”指挥部将专职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纳入《全省禁毒大会战(2020-2022年)“严管工程”实施方案》,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禁毒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针对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解决专职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人员归属感,持续巩固提升禁毒三年大会战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