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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申请调查令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晓辉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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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321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晓辉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厚爱与大力支持!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申请调查令制度”的建议(第632125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院进行办理。经我院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实行律师调查令,有利于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节约司法资源及提高司法效率。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申请调查令制度”的建议中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令的强制法律效力,法院在出具律师调查令的时候,应在调查令中明确载明拒不配合调查的,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法制及舆论宣传,让广大被调查单位明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设立构想、法律价值;三是要加强对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实施的有关单位的处罚力度;四是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联动机制暨制定相关部门联合执行调查令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省高院已于2011年出台《关于民事执行中实施调查令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便包括了律师调查令制度,2017年省高院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试行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近期,省高院起草了《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待征求各联合单位的意见,在调查程序、调查内容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正在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确保律师调查令执行的严肃性。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高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李玲 联系电话:6698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