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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我省孤儿、重度残疾人纳入物价联动机制补贴对象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残联    2020-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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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建议复〔2020〕15号B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321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儋州代表团:你们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孤儿、重度残疾人纳入物价联动机制补贴对象的建议”(第 632132 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残联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今年4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270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截止2020年6月底,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发放了3至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二、重度残疾人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情况。截止2020年5月底,我省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数有99054人,其中有 29662人已纳入低保,享受了价格临时补贴(低保属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2020年6月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提出了“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加‘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政策,我厅将联合省残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排查,帮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由于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和市县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目前在全省推行将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新增财政支出会造成财政支出压力加剧。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残联等部门,指导市县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6﹞114号),结合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此外,在下一轮修订我省物价联动补贴机制过程中充分采纳“第632132 号建议”的合理化意见。海南省民政厅2020年7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唐学斌联系电话:653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