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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办好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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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1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办好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建议》(第632136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团对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委认为,建议客观真实地指出我省在举办“三月三”活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对今后我省举办“三月三”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为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过好自己的节日,1984年,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府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府把“三月三”定为海南黎族节庆日,节日期间,黎族人民放假两天,并以各种形式庆祝这个美好节日。同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和政府通过决议,将“三月三”定为苗族人民的节日。自此,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从民间节日上升为海南法定节日。每年“三月三”海南黎族苗族聚居地都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2006年,海南黎族“三月三”被确定为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海南省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节日放假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规定。全省性三月三节庆活动由省人民政府府举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好一年一度的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和黎祖祭祀活动。” “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人民的传统节日,也是我省法定的民族节日。为把节庆活动办得隆重热烈,形成文化品牌,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将“三月三”作为全省性重要文化活动统筹安排,由省政府主办,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享受民族政策待遇的市轮换承办主会场活动。2008年至2019年(2020年因新型冠性肺炎疫情的影响,转为线上举办),“三月三”主会场活动先后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09年)、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三亚市(201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12年)、东方市(2013年)、五指山市(201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2015年)、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五指山市(2018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19年)举行,在主会场活动举办期间,省委、省政府支持各民族市县以及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海口、儋州、万宁、琼海、屯昌等城市都以分会场的形式举行系列庆祝活动。 2008年,省政府“三月三”节庆设主会场以来,“三月三”节庆品牌效应逐渐显现,已成为展示我省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的重要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下步我委将结合贵团的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和完善活动运作机制,办好“三月三”节庆活动。进一步规范运用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培养专业化的组织管理队伍,引入专业公司化运作模式,逐步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水平,推动“三月三”办节模式和内容的创新升级。继续加强与省旅文厅沟通协调,做好海南省十四五艺术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一盘棋,更好地打造“三月三”、欢乐节、艺术节等我省特色节庆品牌,形成共生共赢的发展机制,打造“三月三”等海南文化名片。二是组织人员赴少数民族散居市县开展调研,特别是对于有意愿承办“三月三”主会场节庆活动的少数民族散居市县将形成建议、意见报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三月三”节庆活动轮流承办和实施细则。三是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散居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做法和经验,在下一轮修订《海南省实施若干规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提出建议、意见,让散居的黎族苗族同胞能够参加“三月三”节庆活动,享受节日假期。 最后,希望贵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三月三”节庆活动,办好本地“三月三”节庆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让当地黎族苗族同胞融入全省“三月三”活动,切切实实感受到节日的氛围,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宗委文化教育宣传处 符月花 联系电话:653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