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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儋州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医疗保障局  儋州市政府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医疗保障局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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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医保函〔2020〕128号 B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32155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儋州代表团: 你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儋州市城镇从业人员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的建议”(第632155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调剂金模式的省级统筹。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县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金和市县滚存结余按比例分担,市县历年滚存结余不足或没有滚存结余基金的,应由历年滚存结余基金承担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2019年,省政府对调剂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缺口补助力度,并且回补了2017年的缺口,对基金报表反映出的基金缺口,省调剂金补助比例达80%以上。如你市2017年基金缺口8153万元,省调剂金补助6879万元,补助比例为84.4%;2018年,缺口资金3421万元,省调剂金补助3272万元,补助比例为95.6%。截至2019年底,你市的基金缺口,省调剂金均按政策补助到位,你市是得到省级调剂金补助资金最多的市县之一。 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9〕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有效解决部分市县医保基金缺口问题,加强地区平衡,强化基金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对统收统支前积累的应付未付医疗费,《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统收统支前,各市县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由市县基金支付;市县滚存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府清偿。”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处 王亚丽 联系电话:66531810 1390768683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