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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取消市县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要求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文若等3名代表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财政厅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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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第63217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王文若等3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市县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要求”的建议(第632177号)收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由省财政厅负责答复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望采纳:您所提出的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度改革以及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建议,针砭时弊,切合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方向,是近年来财政改革工作的重点。一、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度改革的问题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有三类事项:一是中央财政事权事项,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保障;二是地方财政事权事项,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通过上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三是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承担支出责任。按照上述改革精神,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上级政府事权委托下级行使而给予的特定保障经费,并不需要配套;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通过按比例或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给予下级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在省财政厅的积极推动下,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4号),为推进省以下改革提供政策指引和路线规划。此后,省财政厅相继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统一拉平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减轻市县负担,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年,省财政厅还将密切跟进中央事权划分改革进展,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原则,加快推进教育、交通运输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二、关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问题为支持市县高质量发展,近年省财政厅在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注重优化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逐年提升,市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使用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从全省看,2017-2019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分别达到413.9亿元、584.4亿元、587.2亿元,占当年转移支付比重分别为68.8%、74.3%、77.4%;从琼海市情况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规模比重从2017年的73%提升至2019年的78.4%,每年均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之上。今后,省财政厅将在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同时,及时做好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统筹财力持续加大对市县的支持,为促进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感谢您对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所作出的思考和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后续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中予以充分吸纳和借鉴,同时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海南省财政厅2020年4月21日(此页无正文)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胡帅联系电话:0898-68531748,1336899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