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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海南黎语传承立法化保护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少汉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2020-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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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琼族函〔2020〕61号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对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DB0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少汉代表: 您在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黎语传承立法化保护的建议”(第DB067),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办理。经我委深入调查,并会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黎语传承保护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委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建议,认为黎语口头传承是黎族民歌、童谣、民间故事等黎族传统文化得以世代相传的重要载体。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大背景下,讲好黎族故事,展示黎族传统文化,丰富海南本土文化内涵需要黎语的助力,做好黎语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民族语言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族历史文化传承。黎语是我省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黎族的语言,是我国语言资源资源库中重要的民族语言之一,也是世界少数民族语言资源。黎族有本民族语言,但自古没有黎族文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帮助壮族、布依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傈僳族、侗族、佤族、黎族、景颇族和土家族等12个少数民族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黎族在1957年就拥有了本民族的创制文字,但由于各种原因,黎族文字并未真正推广使用。黎族民歌、童谣、民间故事等传统文化的传承更多地依赖于黎语的口头传承。 《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社会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受到尊重,得到法律保障。国家民委印发的《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提出:“到2020年,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得到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的发展目标。我省颁布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少数民族文化是指本省世居的黎族、苗族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包括: (一)少数民族传统口头文学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黎族语言,我省各级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有关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开展每年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主会场黎族原生态民歌对唱活动。通过原生态黎族民歌对唱比赛,展现黎族民歌的意境之美和黎语的韵律之美,吸引更多优秀的民歌手挖掘、编创黎族民歌。二是积极开展“三进校园”活动,推动以黎语为载体的黎族民歌进校园,让中小学生在传唱中认知黎语,传承黎语。三是开展黎族民歌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各民族市县优秀民歌爱好者,带动更多的城乡居民群众传唱黎族歌谣。四是推出黎族祝酒歌等黎族歌谣光碟,让更多喜欢黎族民歌的人学唱、传承黎族歌谣 。 下一步,我委计划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探索黎语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一是创新发展“民歌进校园”的内容和形式。在民歌进校园的基础上增加黎族民间传说、故事进校园的内容,并举办校园“黎族民歌比赛”、“黎话故事比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学黎语,唱黎歌,讲黎话故事。 二是在充分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黎语初级教材,收录黎族民歌、童谣、民间传说故事等黎族口头文学,用1957年创制的黎文进行音译标注,形成黎语初级教材,作为有关培训或研究教材。 三是支持开展民族电影下乡活动。选取主题积极向上的黎族题材电影翻译成黎语版,开展黎族电影下乡活动,在民族市县乡村巡回播放。 四是关于您提出的将黎语传承与保护引入立法调研的问题。我委将按照职能要求,积极会同省人大民宗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做好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或方案,并待条件和时机成熟,积极向省人大申报,争取在保护和传承黎语方面多得到更多的支持,促进海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再次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让我们共同为建设自由贸易港贡献海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力量! 附:《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符明智 联系电话:6537916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