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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我省市县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燕娥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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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提案〔2020〕8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249号建议的答复(B) 尊敬的王燕娥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我省市县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第63224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通过深入调研,指出的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十分中肯,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对我省下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的“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科学规划”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的《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设施规划》)。《设施规划》中规划至2023年全省规划建设 24 座建筑垃圾堆填场,其中,海口市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 4 座,三亚市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 3 座,包括临高在内的其余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 1 座。以此保证全省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杜绝建筑垃圾偷排乱排、乱堆乱放现象发生。同时新建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东方和陵水等6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中海口和文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为50万吨/年,儋州、琼海、东方和陵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为30万吨/年。加上目前已建成的海口西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50万吨/年)和三亚市建筑废弃物利用厂(50万吨/年),按照区域共享原则,统筹资源化利用全省建筑垃圾,其中临高县建筑垃圾可运往儋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处理。 2019年8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各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实行政府划拨。也可按照规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运输车辆,免征运输车辆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并按规定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可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并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我厅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督促相关市县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进度,提升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各市县督导力度,督促各市县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规划布局,将农村建筑垃圾的收集任务提至乡镇(街道)一级,相互临近的几个村设立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按照科学、环保、长远的规划目标,高标准建设本乡镇(街道)的大型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便于管理,易于处理。同时利用农房报建制度,要求村民报建农房时承诺将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堆放点,并通过张贴标语、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宣传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宣传发动村民配合做好政府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村民将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堆放点后,再由乡镇相关部门定期集中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填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市县政府设立农村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对于处理较好的乡镇进行以奖代补,促进农村乡镇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做到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有序存放,杜绝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二、关于提出的“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倒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到位履行职责”建议。《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流程:一是处置备案阶段: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和个人到所在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置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备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二是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设立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工程渣土和拆建垃圾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堆放。工地实行视频监控,同时执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三是运输阶段: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场清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四是处置阶段: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由此可见,《实施方案》建立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及处置全过程监管体制,并确立了住建、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下一步我厅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市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如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我省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暗访和每季度暗访工作中,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督。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半年对各市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以此压实市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关于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问题,我厅将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核实,如问题属实,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核定处罚,以便促进市县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我厅正着手建设环卫管理平台,届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环卫管理平台,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全程管理。 三、关于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环保意识 ”建议。《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和监督建筑垃圾处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听取你的建议,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设置禁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等方式,加强群众对我省各市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监督力度,保证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环卫处陈圣利,电话:6537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