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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办学的建议
领衔代表: 彭煜翔等15名代表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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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建议字〔2020〕30号复文分类:B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225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彭煜翔等15名代表: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办学的建议”(第632251号),我厅于2020年7月3日进行了答复。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协调会,会上您们提出了原建议件中未提及的“将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纳入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提交补充建议,由我厅牵头重新办理。8月19日,我厅收到转办的第632251号补充建议,提出将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整合到拟新建的“海南省酒店管理学校”,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9月24日,肖莺子部长对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后,省委宣传部于11月5日向省政府报送《关于一揽子解决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办学困难的建议意见》,省领导进行了批示。11月16日,肖莺子部长再次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和会办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基本情况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设立于2009年,是海口市教育局批设的一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海南省歌舞团院内(海口市蓝天路西2号),仅开设“舞蹈表演”一个专业,学制为6年,6个年级在校生共191人(低于标准要求的500人),年平均招生30人。学校现有教师40名,其中专任教师27人(低于标准要求的60人),专任教师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仅5人,不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的问题较为突出。学校在海南省歌舞团院内办学,产权用地面积为3455.12平方米,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办学用地面积为36614平方米(高于标准要求的2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809平方米(低于标准要求的15000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59号,以下简称《中职布局调整方案》),我厅每年对全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该校评价结果不合格项目为6项,其中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校舍建筑面积等关键指标均不达标,双师型教师占比仅为3.85%,为全省最低。二、我省中职层次艺术人才培养现状(一)从人才需求来看,文化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短缺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从招生规模来看,目前我省招收表演专业为主的中等艺术学校共5所,分别为1所公办(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和4所民办(海口经济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海南雅典职业技术学校、海南南方民族艺术学校、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5所学校的舞蹈专业2020年招生均不足90人,在校生规模难以达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要求。(三)从现有培养能力来看,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学校占地129亩,生均用地面积达88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1.5万元,而目前在校生仅1035人,其中舞蹈类学生330人,学校办学资源富有余力,人才培养能力尚有较大发挥空间。三、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发展建议根据《中职布局调整方案》要求,在推进中职布局结构调整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质量优先、服务发展、统筹协调的原则,整合一批弱小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优质学校集中,为解决海南省歌舞团等文化产业机构和艺术表演团体对中职层次人才的需求,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一)关于新建一所公办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新建公办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学校可以独立办学,保留其办学特色,但省政府印发的《中职布局调整方案》中没有该学校。同时,考虑到我省艺术类中职学校散弱小的现状及招生规模小的特点,新建公办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也不符合我省中职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和方向。(二)关于整合到一所公办中职学校。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不能通过简单更名等方式变更为公办性质。整合到公办中职学校的方式,可采取注销民办学校,在相应的公办学校设置一个内设机构或加挂“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牌子。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举办者提出,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海口市教育局)批准后收回办学许可证。1.整合到拟新建的“海南省酒店管理学校”。由于“海南省酒店管理学校”是整合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银行学校、海南省财税学校、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原办的旅游服务类专业新组建的一所学校,征地300亩建设新校址。目前,海口市政府尚未提供新建学校的办学用地,4所学校仍需在原有校区内办学,现有办学面积已经严重不足,且专业设置相差较大,尚不具备将芭蕾舞蹈学校整合进来的条件。2.整合到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鉴于省文化艺术学校办学资源尚有余力,且办学定位和专业设置与芭蕾舞蹈学校相近,建议在省文化艺术学校设置一个内设机构或加挂“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牌子,从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经费渠道上一次性解决制约芭蕾舞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考虑到艺术类人才培养特点,同意芭蕾舞等相关专业保留六年全日制学籍管理。(三)关于编制和人事管理等问题。一是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规定,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二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第三条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公办中职学校增设艺术门类并招聘教师时,可依据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聘用。三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9〕205号),公办中职学校可以对个别特殊专业人才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发放薪酬。综上,为妥善解决制约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厅建议在省文化艺术学校设置一个内设机构或加挂“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牌子,有关编制和人事管理等问题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整合完成后,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举办者可按民办学校终止的程序办理学校注销。我厅将一如既往对文化艺术类学校和专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通过开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等项目,搭建起中职艺术人才培养“立交桥”。同时也鼓励学校在艺术人才的培养上开展“校团合作”、“校企合作”,采取“冠名班”、“订单班”等人才培养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为海南文化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感谢您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海南省教育厅2020年1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金 林。联系电话:6523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