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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省政府扶持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建议》林光照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2-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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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旅函〔2005〕51号
    B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03号的答复
   
    林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扶持南丽湖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丽湖风景区是我省琼北地区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为了把南丽湖旅游区建设成低密度、高档次的旅游精品休闲度假区,在《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我们争取在2005年组织和支持对南丽湖进行高起点的旅游区规划,并可扶持一部分修编经费。
    二、关于南丽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2003年和2004年,我们连续将南丽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旅游发展基金项目上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财政部,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无法安排。今年我们将继续申报,争取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财政部的支持。
    三、待南丽湖旅游区的规划修编后,根据发展的定位要求,我局和招商等部门单位将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让国内外有实力的财团进入南丽湖进行高质量、上规模的旅游开发。
   
   
   
   
    二○○五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旅游局 黄燕慈
    联系电话:6679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