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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打击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违法犯罪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吉兆民等3名代表 代 表 团: 澄迈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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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3226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吉兆民等三名代表: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打击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违法犯罪”的建议(第63226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省政府加大了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等方面梳理规范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农房用地报建等制度和机制。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非法建房问题基本得到遏制,“逢建必报”的氛围逐步形成。 (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我厅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省22个县级行政区、202个乡镇、2554个村(居)委会共确权耕地面积786万亩,涉及承包农户98.3万户,签订承包合同面积781万亩,占确权耕地面积的99%。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了22个县级确权数据库成果,完成率100%。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94.4万本,涉及农户92.7万户,占应确权农户的93.6%。二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全省共27643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资产总额核实数为225.51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270.69万亩。三是联合省资规厅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 (二)农村土地监管工作情况。省资规厅对违法占地和建房问题开展了海岸带专项检查、“两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效良好。一是“两违”问题大幅度减少。2015年至2018年初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共拆除农村地区违建农房201.09万平方米,2018年来共确认农村地区违法建筑面积7792万平方米,涉及违法用地10.58万亩,拆除农村违建面积464.84万平方米及违法用地1.03万亩。目前,农村地区未处置到位的违建物还有4150.61万平方米,涉及违法用地5.39万亩。二是农房报建情况。2015年前全省农村几乎没有农房报建,2018年全省各市县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2045本,2019年共计发证73613本。(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尚未移交省农业农村厅) (三)出台农村土地管理指导意见情况。已出台《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严禁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通告》《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上述指导文件对各市县规范农村土地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农村地区非法倒卖土地和建房现象屡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海南“土改”不彻底,依法用地报建意识不强。农村很多土地不是掌握在村集体手中,而是在村民手上,村集体基本没有宅基地统筹调配权,农民“祖宗地”“自留地”观念浓厚,部分农村农民建房还处于自发状态,尚未树立“逢建必报”意识。 (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大多数市县仍未建立完整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利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二是由于机构改革,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农经站)基本上被撤销,基层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人员缺乏,一些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管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和农村土地“三过”问题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农房报建审批程序繁琐,依法报建率不高。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我省也下发了相关政策意见,推动简化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但部分市县仍然存在农房用地和规范报建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等问题。此外,由于“一户一宅”情况把握不准、确权基础工作不扎实等原因,全省宅基地实际发证率不足60%,造成村民申请用地和规划报建困难重重,合法建房需求得不到保证,导致农村建房报建率不高,无证建房大量存在,使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建房、违法建房情况难以被发现。 (四)基层政府执法监管不力。部分基层政府未真正承担管理责任,农村建房监管缺位是农村非法倒卖土地及非法建房存在的根本原因。执法人员对部分农村违建未落实早发现、早查处要求;一旦违建形成规模,又担心执法会引起社会矛盾。执法监管不力导致非法出售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一是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农村土地管理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监管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各层级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检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形成行政监管和刑事追责有效衔接的惩戒机制合力。三是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作用,为摸清底数、分类处置、监管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源有偿使用、退出流转基地,积极稳妥解决“自留地”“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用等问题,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二是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有信息员、乡镇有服务站、市县(区)有服务中心、省有流转平台”的四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乡镇农经管理职能,充实农经队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三)加强调研指导,执行监督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意见,便于指导各市县开展农村土地监管工作。一是我厅已与省资规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二是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价格指导性文件。督促未出台农村土地承包价格指导性文件的市县,尽快按照我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已出台的市县要根据意见要求进行修订,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统筹用好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市县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四)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各尽其责,加大对非法转让、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打击力度,逢违必拆,提高违法建房成本。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化手段,畅通社会举报通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农村违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市县贯彻执行各类涉及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