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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立项拨款修建白沙县体育活动中心的议案》彭晓新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2-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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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22号的答复(C)
   
    彭晓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拨款修建白沙县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一直以来十分支持包括白沙县在内的我省各市县既立足于现有的客观条件又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推进文体事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拨款修建白沙县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议”,修建标准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等是群众和青少年所必须的体育设施,既考虑了本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和贫乏的现实,又着眼于提高当地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文体生活质量,我厅非常支持也希望其尽早落实。
    二、按现行的项目投资体制,需要省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市县政府将项目报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后由省财政部门拨款。你们在建议中请求省政府将白沙县体育活动中心立项并拨款修建,应由你们县政府将该项目规划报省发改厅,由省发改厅和省财政厅研究解决。
    三、我厅可从体育行政职能部门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我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省体育中心等建设,且总量非常有限,无法安排支持你们县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但我厅可对“规划中”的该中心某项设施给予一定支持,如安排配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力争列入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等。同时,我厅也希望通过你们建议白沙县政府在启动该中心建设时不妨借鉴我省澄迈县文体设施建设新模式(建设“千秋文化广场”)——政府出地、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人民群众受益。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 符海沧
    联系电话:6533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