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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增加东方市公共照明用电指标的议案》黄成模等1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2-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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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关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018号议案的答复
   
    黄成模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东方市公共照明用电指标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是用于支付经省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建设的公共照明设施所发生的电费的专项经费。按照多收多用、适当调剂和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我厅会同省建设厅提出每年各市县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的使用计划。关于你市新增的公共照明设施将增加照明用电量和要求将公共照明用电指标由2004年的58.2万千瓦时增加到2005年的405.17万千瓦时的问题,因新增公共照明设施须经省建设厅核定,我厅将在省建设厅核定后,并视资金情况在2005年第二批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使用计划中给予适当增加。
    联系单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联系人:罗玲
    联系电话:65342589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