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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将东方市陀烈、陀兴、居便等民族村列为贫困村的议案》黄成模等1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扶贫办
200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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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扶提议字〔2005〕1号
   
    海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将东方市陀烈、陀头、居便等民族村列为贫困村议案的答复
   
    黄成模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将东方市陀烈、陀头、居便等民族村列为贫困村”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建议中“关于要求将东方市陀烈、陀头、居便等民族村列为贫困村”,我办极为重视,并了解到上述三个村的困难程度。但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无法新增贫困村,请各位人大代表给予谅解和支持。
    一、贫困村的增减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要由省政府审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才能生效。目前全省720个贫困行政村的审批经过是这样的:2001年我省根据新阶段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年—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01]110号),部署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要求各有关市县推荐贫困村,作为今后1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省扶贫部门在市县推荐贫困村的基础上反复审核、筛选、平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给省政府审定,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和备案。全省现有的720个贫困行政村,除了文昌、琼海两市没有贫困村外,其余的16个市县均有,最少的仅有19个,而作为省级重点市县之一的东方市有74个贫困村指标,为全省最多,这已充分考虑到东方市民族人口多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二、为了保持各级扶贫开发规划工作的连续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和全国同步进行,如期完成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任务,目前省委省政府还没有统一考虑增减贫困村。
    三、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投入我省贫困村建设不足,全省截止2004年底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仅为161个,占贫困村总数的22.4%,因此今后的扶贫工作任务很重,仍将继续以现有的贫困村作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范围,加以帮扶。
    目前东方市陀烈、陀头、居便等3个民族村虽然不列入贫困村,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可从其他途径筹资加以解决。如东方市政府每年向省级部门申报“三集中”扶贫投资项目时,可考虑倾斜的资金有:民宗部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房改造资金,水务部门的人畜饮水资金,还有交通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安排的财政资金,或市政府自行统筹投入扶持。只要合理调剂资金投入,就能达到扶持民族村的目的。我们相信,在东方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陀烈、陀头、居便等民族村困难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二○○五年五月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扶贫办计划统计处 黎凤书。
    联系电话:6533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