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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实行海域 、海岛使用权获得市场化的议案》邢增平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2-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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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增平代表:
    您提出的“尽快实行海域、海岛使用权获得市场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经开展了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管理的立法和有关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现已颁布实施,在上述法规中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除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的。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二)我省对海岛使用权市场化管理的立法工作也正在进行中。正在拟定中的《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无居民海岛利用采取审批、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认使用权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依法变更、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一旦该法规正式颁布实施,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海岛使用权市场化管理工作。
    (三)我省将逐步培育和完善国家调控下的海域及海岛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解决海域及海岛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市场化公平竞争的问题,规范使用海域及海岛资源的企业和市场的法律行为,实现海域和海岛资源利用中的公平效益。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 陈刚
    联系电话:653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