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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制定资源补偿机制法规的议案》盘明昌等1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0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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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琼林函〔2005〕258号
   
    海南省林业局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012号的答复
   
    盘明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资源补偿机制法规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源补偿制度问题
    经过我局的努力争取,我省的重点公益林除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已列入补偿范围,从去年起每年我省可获得国家拨付中央森林生态补偿金2400多万元。我们将根据琼中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今后,我局将继续争取森林生态补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给予为保护天然林森林资源作出贡献的市县更多的补偿,并争取将《海南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纳入2006年立法计划。
    二、关于实行移民政策问题
    移民问题,涉及人员流动、土地调整、资金支持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我局将商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调研并视财力情况和需要而定。
    三、关于给种植橡胶、槟榔、水果等抚育资金问题
    给种植橡胶、槟榔、水果等抚育资金问题,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林业政策,但我局将努力与相关部门协商,充分考虑给琼中县等贫困市县和民族地区政策优惠的倾斜力度。
    四、关于把县林业局从原来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和林业站编制经费问题
    琼中县有着丰富的天然林资源,是我省担负着涵养水源重任的市县之一。琼中县林业局作为从事林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受到制约,其他市县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省编委争取,呼吁将各市县林业局转为行政机关,并将林业站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解决。希望琼中县人大也积极向县政府提议将县林业局改为行政机关。大家共同努力解决好琼中县林业局的转制问题,以便向全省铺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 谢治
    联系电话:6537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