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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海南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历史债务并增加财政投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 孙启明;符晓江; 代 表 团: 临高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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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海南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历史债务并增加财政投入的建议
(B类)
孙启明、符晓江代表:
    你们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历史债务并增加财政投入的建议”(第612334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历史债务问题进行调研,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12月,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社〔2017〕2225号),明确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补助范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对妥善处理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也提出了要求。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分类处理。其中,2015年1月1日前形成的历史债务,已经审计认定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债务的由政府预算化解,但其中属于因工程项目超概算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妥善化解;属于政府或有债务的由医院自行妥善化解;2015年1月1日后产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性债务,不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统一管理,由医院自借自还。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属于市县事权,建议由市县政府按规定开展清理,区分债务情况制定化解方案。
    二、关于“根据医院的规模、人员、功能定位等制定统一的财政投入标准并严格执行。对财政有困难的市县,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的建议
    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大方面,具体的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级财政每年通过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各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包括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重点专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我委在分配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时,已对财政有困难的市县适当予以倾斜,今后在各项医疗卫生资金分配上也将侧重考虑财政困难市县。
    三、关于“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深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社〔2017〕2225号)已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由同级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情况、收支情况、对外投资、长期债务、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我省已于2017年10月启动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琼人社发〔2017〕280号),将三亚市区域内的省属和市属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妇幼保健院)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2018年1月,将海口市辖区的省级和市级公立医院共5家机构纳入试点,开展薪酬制度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四、关于“各级社保局、农合办及时足额支付医保费给医院”的建议
    (一)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情况。截止至2018年4月28日,省城镇职工、城镇(乡)居民医保共计应付未付提案中所提4家医院2018年3月31日前医保费用6801.20万元,其中:临高县人民医院1,397.69万元、万宁市人民医院3,426.28万元、白沙县人民医院174.43万元、文昌市人民医院1,802.80万元。根据各市县上报数据统计,应付未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和待遇标准,实行省级调剂金管理制度,根据缺口情况基金调剂使用,尚未实现统收统支。从全省的基金收支来看,2017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195,082 万元,累计结余897,593万元。但部分市县基金收不抵支情况严重,基金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统计数据显示, 2017年我省城镇职工医保20个参保地区中有8个地区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个地区累计结余出现负数。基金收不抵支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09年农垦系统移交地方管理后,严重拉低了市县参保人员的在职退休比,造成原本基金运行良好的市县基金支出大幅增长,出现收不抵支。统计数据显示,临高、东方、儋州、屯昌、万宁、乐东这几个基金缺口严重的市县,在职退休比均低于全省2.47: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全国2.78:1的平均水平。最低的临高县达到1.03:1,即一个在职人员养一个退休人员,参保人口老龄化相当严重。二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好,就业人口增加乏力,参保扩面难以推进,基金收入增长乏力。
   
    部分市县在职退休比
    市 县 在职退休比
    儋州市 1.17:1
    万宁市 1.13:1
    东方市 1.77:1
    临高县 1.03:1
    乐东县 1.09:1
    东方市 1.77:1
    全 省 2.47: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基金应付未付拖欠医院医保费用的情况高度重视,该厅会同省财政厅多次组织调研队伍到市县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市县抓好整改。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从调剂金中下解9611万元对基金缺口市县进行调剂。督促市县财政加大对基金的补贴力度,2017年儋州市财政拨入10,000万元,屯昌县财政拨入2,393万元,临高县财政拨入5,600万元,琼中县财政拨入6,748万元,缓解了部分支付压力。下一步将进一步解决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问题。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地方财政对医保基金的支持力度;二是拟修改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向基金缺口市县倾斜补贴;三是进一步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增加基金收入。
    (二)新农合基金支付情况。原则上新农合补偿款转款周期为3至4个月,截至目前,2017年新农合补偿款已转,不存在欠款。省卫生计生委也将督促各市县合管办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时限及时拨付新农合补偿款。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医改办陈宇
    联系电话:6535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