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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白沙建设“海南航空护林站”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白沙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林业厅;  省民航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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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省第六届人大第一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31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白沙县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扶持白沙建设“海南航空护林站”的建议”(第 612319号)由我厅进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鼓励和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基本实现主要林区航空护林。
    二、省发改委在给我厅的会办意见中指出“白沙通用机场已纳入《海南省“十三五”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属A2级通用机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规定:“A2级通用机场是指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5-9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载客飞行指面向公众以取酬为目的的载客飞行活动)活动的A类通用机场”“B类通用机场即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白沙代表团提出的“航空护林站”属B类通用机场,不得对公众开放。”。省民航办公室同样在回复中指出“白沙通用机场已纳入省发改委编制的《海南省“ 十三五”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但该规划对白沙通用机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空中观光旅游、景点度假区之间的空中快捷运输、城市高敏度反恐警备、城市消防及医疗救援等”,未明确包含航空护林,……”。因此,建议白沙县政府就机场性质问题和省发改委进一步协商修改。
    三、我厅于2017年成立海南省航空护林站,暂时挂靠于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由于国家和省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暂时无法组建该机构,待理顺管理职能后,我厅将积极落实人员招聘等相关问题,尽快开展航空护林工作。
   
   
   
    海南省林业厅
    2018年6月2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