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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深化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白沙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省财政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扶贫办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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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
(A类)
白沙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第612322号),由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办理,我办对该提案极为重视,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将办理意见提供给贵代表团。
    首先,非常感谢贵代表团长期以来对我省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代表团提出关于深化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对我省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很有帮助。
    一、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2017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2,56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22,14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0419万元),比2016年增长43.41%;2018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1,03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50,5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0,520万元),比2017年增长30.37%。此外,2017年省级财政还从纳入预算管理的捐赠收入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3亿元。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白沙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别为9546万元、17,581万元和23,672万元,保持稳定增长。同时,支持白沙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2018年共统筹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35,56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6,61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453万元、历年结余资金2501万元)用于脱贫攻坚。以后年度,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足额落实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抓好深度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2018年7月我省重点深度贫困县白沙黎族自治县、35个深度贫困村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每一个深度贫困村不少于600万元资金支持;整合各类资源,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督导市县对贫困发生率20%以上的贫困村,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对贫困发生率30%以上的村,开展“解剖麻雀”,逐一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2018年8月底前,各市县制定脱贫户巩固提升方案,做到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避免返贫。非国定贫困县对“十二五”和2016年退出的贫困村进行排查,对达不到贫困村整村推进标准的村,制定计划,两年内完成巩固提升。9月底前,建立贫困动态监测机制,对发现的返贫贫困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及时帮扶。建立产业帮扶和就业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得到产业和就业帮扶。
    感谢贵代表团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代表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为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