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湿地保护制度设计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秋云;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8年7月3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湿地保护制度设计的建议
(B类)
海口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湿地保护制度设计”的建议(第612288号)由我厅办理。经我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议
    我省目前具有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湿地类型和各部门管辖范围,将海南湿地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明确各湿地主管部门职责。2018年7月1日《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湿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今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从顶层设计破除“湿地分散管理和多头管理,执法力量分散”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问题。
    二、关于“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强调: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中指出,要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健全湿地(水库)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在东寨港、清澜港等自然保护区开展补偿试点。《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探索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财政保障、市场融资和公众参与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
    近几年我省加大湿地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退塘还湿还林、湿地环境整治、湿地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投入。2018年,省林业厅在部门预算中安排1.14亿元用于退塘还林(湿)等湿地保护与修复。省财政厅为支持海口市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海口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下达海口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由2015年的0.2亿元增加到2017年1.8亿元,可由海口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湿地生态保护等支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撬动社会投入,形成多元、长效、稳定的湿地保护修复投融资格局。
    三、关于“加强湿地保护执法监管”的建议
    目前,我省湿地红树林已基本纳入到生态公益林管护范围,并利用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此外,我省将积极探索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随着《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巡护和监测,预防、制止和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破坏湿地行为的主要职责。并通过立法形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7〕211号),林业、国土、海洋与渔业、水务等湿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侵占和破坏湿地保护空间类行政处罚权等与湿地监管有关的处罚事项纳入了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大大减少了因多头管理造成的资源浪费,提升了湿地保护执法效能。此外,2018年6月省林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等7个自然保护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至12月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将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资源监管力度。
    四、关于“探索共管共建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社区共管共建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在2013年启动的UNDP-GEF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2018社区共管计划》,在东寨港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校园等实施《东寨港湿地友好型渔业生产与消费倡导》项目,出版了《常见水产品名录》、《红树林友好型海鲜吃货宝典》,向社区群众推广可持续捕捞鱼类和不同鱼类的可捕捞尺寸,积极推动保护区周边社区湿地资源利用向湿地友好型方向发展。2016年,编制并启动实施《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社区替代生计规划》和《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墩吉村替代生计实施方案》,探索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渔业、生态种植、体育旅游等湿地资源友好型替代生计产业,使儋州新盈国家湿地公园社区群众首次从生态旅游中获得收益,为社区群众从传统捕捞(赶海)、水产养殖等破坏湿地资源的非友好型生计模式向生态旅游、休闲渔业、生态种植等环境友好型生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探索。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推广友好型湿地资源利用成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创新湿地资源友好型利用方式,逐步构建和完善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社区共管共建共享机制。
    五、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在《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中,我省将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纳入其中,奠定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厅广泛联合各湿地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社会公益组织、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生态文明进校园活动、出版红树林知识校本教材、编印自然科普读物、拍摄湿地保护电视专题片、举办媒体沙龙、生物多样性嘉年华、组织专题采访等等。2015年以来,在各类报刊、电视、网络的湿地宣传报道高达千篇以上,参与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公众人数达到5000多人次。下一步将继续巩固与扩大宣传成果,结合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需要,继续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让湿地保护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争取得到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切实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最后,感谢贵代表团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代表团对我省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关注较全面,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极具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未来的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保护补偿、执法监管、资源监测、社区共管共建、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为更好的保护好湿地资源,推进海南生态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海南省林业厅
    2018年7月26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