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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泊车管理,加快立法,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蔡建家;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规划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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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28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蔡建家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泊车管理,加快立法,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61228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难原因分析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海南汽车保有量也成倍数增长。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的10年间,海南汽车增加约86万辆,增长312.38%。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公共停车场停车位221013 个,配建停车场停车位342275 个,路内停车位123952个。汽车快速增长与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以海口为例,海口市汽车保有量约为74万辆,而全市公共泊位约为28万个,缺位高达50%以上。
    具体原因有:一是城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未实现资源共享。海南省城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普遍存在停车场资源未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乱收费现象随处可见,各地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且大多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二是城市停车场缺乏长远规划和配套措施。城市发展过程中,各市县对停车场的建设和布局缺乏科学的中长远期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项目中,未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发展。三是城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模式的智能化水平低。目前海南城市公共泊位大多为地面泊位、临铺零散泊位和占道泊位,既浪费土地资源,又易造成城市交通拥堵。
    二、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出台推动停车智能化的相关方案
    2017年12月26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海南信息消费规模力争达到800亿元,在线教育、在线就医服务、智慧交通、智慧生活等得到普遍应用;在推动车联网试点建设上,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促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应用,开发出行前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二)印发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7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与发展,确保城镇交通疏堵保畅,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158号)。自4月15日起,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等实行政府定价。
    (三)部分市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已开展
    海口、三亚、儋州三个重点城市,均已结合各市自身停车需求,组织编制了本地区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决策和依据;海口、三亚在建、新建的居民小区、商业、办公等在建、报建,均分别严格执行《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三亚市停车配建指标体系》。
    (四)停车设施管理逐渐精细规范
    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源头监管和监督执法,在规范泊车管理、整治占用人行道乱停车问题上,协助交警部门按规划预留人行通道及自行车道,科学设置摩托车和汽车停车位;协助交警部门加强泊车管理,对部分路段停车时间作出规定,如在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义龙西路等部分停车资源紧张路段推行咪表收费停车;采取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对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高发的城市重点路段、商业中心地段的巡查力度,规范车辆停放管理。
    三、下一步措施
    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充分参与、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管理,共同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推动停车设施政策法规出台。借鉴广东、湖南、重庆、厦门等重点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我省及各市县《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智能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优惠政策等,做到城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推进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我省“多规合一”改革相关要求,分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确定的规模、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等,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科学编制并指导各市县出台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是保障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 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或盘活存量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各市县政府应根据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用地标准,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
    四是促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发展。借鉴大连市城市停车“上天入地”的规划建设思路,及苏州、杭州、洛阳等城市采用的智能立体停车经验,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把有限的地面空间用于城市绿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并建立城市停车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监控中心,方便驾驶员及时了解停车场泊位动态情况,提前选择停车场。
    五是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督促各市县严格把好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关口,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各市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各单位和商铺私自设立和划分的停车位坚决予以取缔和清除;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共停车位的日常监管;利用监控等各类技术手段和装备,加大执法查处整治力度;加大市政道路设施及街巷道路的建设改造与管理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路网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
    六是强化交通宣传规范文明停车。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发动交通志愿者等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宣传劝导,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在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行动的同时,邀请记者跟随采访,运用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多角度、全方位、有深度的宣传报道,提高广大群众文明停车的自觉性。
    感谢您对我省规划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十条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