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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划划拨乡镇交警中队宿舍和办公楼用地的建议
领衔代表: 蔡建家;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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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划拨乡镇交警中队宿舍和办公楼用地的建议
(B类)
分类:(B) 琼公函〔2018〕943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228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蔡建家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规划划拨乡镇交警中队宿舍和办公楼用地的建议”的建议(第61228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基层交警中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秩序管理、纠违处罚、交通整治、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职责。海南建省晚,营房建设滞后一直是基层基础的薄弱的环节,据统计,全省交警部门共有104个大(中)队,其中57个大(中)队没有营房,占比55%。加强和完善我省交警中队营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公安部高度重视基层交警中队营房建设,2017年8月下发《关于征求《交警中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7〕509 号 )征求了全国各地交警意见。该建设标准就交警中队营房建设标准、占地规模等做了详细规定,涵盖了业务用房及备勤宿舍等内容,其中后勤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备勤用房(含备勤宿舍)、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盥洗室、淋浴室等。基层交警中队营房建设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建设标准执行。近年来,我省各市县交警支(大)队根据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统筹编制交警中队营房建设规划,报属地国土、财政、规划、发改等部门审批,但由于营房建设涉及征地、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申请、报建等多个环节,需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属地国土、财政、规划、发改等部门审批,受各地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建设中队营房总体进展缓慢。
    针对项目用地及土地审批程序事项,我厅积极会办单位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研究,提出下一步基层交警中队营房建设意见建议如下:
    一、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支队营房和农村劝导站建设项目用地如经审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但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取得的成本费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项目业主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市县政府依照用地审批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市县政府应根据营房和农村劝导站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有关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
    三、针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事项。交警中队营房和农村劝导站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权限已按照属地原则全部下放到地方,交警中队营房和农村劝导站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报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我厅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加强基层交警中队营房建设的指导及督促,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建设。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1.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2284号办理情况的函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海南省第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12284号代表建议
    会办意见的函
   
   
    海南省公安厅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
    联系人:许林彬
    联系电话:6883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