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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陈莉等1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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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代表
    第1053号议案的答复
   
    省人大法制工委、陈莉代表:
    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转来《关于征求办理关于制定《海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意见的函(第1053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厅设计、规划、法规部门共同讨论,对《海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无异议,建议将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立法项目计划后,按立法程序办理。
   
    联系人:赵 文 川
    电 话:65361225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