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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 敏;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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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
(B类)
吴敏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第61226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关文件
    制定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14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9号)等文件,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明确要求,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三区”划定与功能实施;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助推全省实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创建。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2017年9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初,农业部和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强调实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省政府12月印发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99号),明确了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赐贵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沈晓明省长近期在水污染治理现场会上强调畜禽养殖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环保化。李军副书记多次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出指示。分管农业工作副省长多次做出指示批示,近日也在水污染治理现场会上指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畜牧、环保、规划、国土、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三区”划分管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我们正在推进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也积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定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畜牧、环保、规划、国土、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三区”划分管理工作,结合市县“多规合一”工作,依照市县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分区,科学制定、公开公示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同时,市县政府将根据既定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和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治工作。省农业厅印发了《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期对全省三区划分进展情况统计与汇总。成立6个督导组,由厅领导任组长,督促市县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转型、搬迁等工作。全省累计划定畜禽禁养区282个,面积1.7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48.96%。临高、乐东工作方案已上政府会议讨论,待修改完善后出台。全省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640家,已累计关闭搬迁养殖场218家。
    四、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
    以点带面,2018年上半年新增完成全省5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双赢。针对农村散养户畜禽粪污采取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厕、改圈、改水)管理办法,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开展边督边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并跟踪落实,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密切关注掌握饲料兽药企业环保动态,压实市县属地监管责任,掌握本辖区内饲料企业环保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按照中央环保巡视督查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完善环保设施设备。根据省委省政府环保移交案件统计数据,中央环保巡视督查组移交3家饲料企业环保案件的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根据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统计和分布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筛选条件成熟的规模养殖场先行治理,通过示范带头作用,逐年推进,最终实现治理目标。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了解污染治理的目的及意义,明确相关法律知识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掌握环境治理基本技术要求,有序推进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量化指标的通知》要求,全省畜牧系统累计完成853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超计划143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60%以上。
    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一是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集中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属地政府在养殖密集区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三是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工程,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和市场化运作,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
    六、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全面推进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改造任务,提升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工程技术、畜禽粪便高温好氧堆肥技术及有机肥生产技术,推行“畜禽粪便—沼渣、沼液—果、菜”和“畜禽粪便—有机肥—果菜”等的循环利用发展模式,构建种植业、养殖业、有机肥及清洁能源的产业链条,健全养殖废弃物有效综合利用技术体系。积极推广粪便好氧堆肥模式、粪污厌氧处理模式、粪水肥料利用模式、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四种主推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8日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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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2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吴敏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第61226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省农业厅和我厅共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对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振兴农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厅支持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由行业部门省农业厅主管,我厅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我厅高度重视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省农业厅督促各市县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及禁养区。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147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并且已将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纳入综合管理范围内。
    三、我厅会同农业厅指导各市县政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小散畜禽养殖农户相对集中养殖,组织对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做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减少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