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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出台光伏发电站用地实施办法的建议
领衔代表: 谭春雷;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2018-03-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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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2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B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2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谭春雷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光伏发电站用地实施办法的建议”(第61224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光伏产业作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对促进优化清洁能源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保障其健康发展,原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等一系列光伏用地针对性政策。上述政策文件已对规范光伏用地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提出了:一是对光伏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二是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是提出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不得破坏耕作层等相关规定。
    二、我厅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实际需要,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发展与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初稿)。文件主要从以下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合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光伏发电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方面对光伏用地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在此文件初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予以研究。诚挚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建议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