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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营造尊商、爱商、扶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建议
领衔代表: 刘文民;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2018-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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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尊商、爱商、扶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建议
(B类)
刘文民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营造尊商、爱商、扶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建议(第61224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2016 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章第四节就人才强省战略做了专门的阐述,对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和不断优化人才发展政策和环境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部署。
    二是制定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该行动计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行动举措、组织实施等方面对人才引进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并明确指出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各个层次的人才汇聚海南,助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提供了最有力的政策支持。近日,省政务中心开通了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为人才引进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结合实际,我省制定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下一步将结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被我省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为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参加高考提供优惠政策,其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参加中考、高考提供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就读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教育部和我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制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对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省公安厅已进驻省政务中心开设窗口,直接受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业务和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的咨询。
    三是做好引进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将刚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将刚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配偶及其直属,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均纳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范围。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统一购买商业卫生健康团体保险,按照保险内合同规定,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此外,将修订完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探索将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产业园(科技园)等高层次人才纳入医疗保障服务范围。
    三、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一址多照”“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行“注册官”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取消更多涉企证照;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和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库作用,使群众充分知悉相关扶持政策,更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二是放宽企业出资条件。支持企业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是充分发挥专利权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和股权二次质押登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
    四是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继续深化和推广“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全省企业搭建常态化便利化的项目信息与融资信息对接机制。推动银行加强同政府、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五是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不得增加资金供给中间环节,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六是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利用省财政资金,多举措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抵质押标范围。及时筹措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修改完善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先支持体现海南特色领域的热带农业、旅游业、互联网产业、海洋渔业等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南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大力推动海南各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七是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足额投放,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明确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扣分因素。
    四、营造尊商环境,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一是我省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精神。目前,我省正在制定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通过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致力于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和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和干事担当,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
    三是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
    四是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
    五、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是探索最大限度简化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审批。为加快我省路、光、电、气、水“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内,试行“五网”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改革,不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等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是2013年1月起,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费;2014年7月起 ,海南省个体自营企业协会开始免收会员费。目前,海南工商部门已取消所有项目收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三是2018年5月23日,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从办结提速、登报承诺即办、核查后置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助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便利化,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对诚信纳税人开展联合激励。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在评价后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落实一次最多领用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B级纳税人一次最多领用两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B、M、C的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实行网上勾选确认;对被评为出口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进一步落实“银税互动”工作,不断增加诚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激励措施种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 月19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岳亭
    联系电话:6523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