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六届
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1223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晓辉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公共法律服务惠及百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第612239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要求,我厅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2018年已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实体平台租赁及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经费24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经费1900万元。现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成后,将建成综合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13号)规定,省财政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经费支持力度,提高了对市县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标准,保障全省各市县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事权和责任划分,要求各市县(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支持。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我厅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经费3295.98万元,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738万元;2018年安排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经费6052.76万元。包括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1900万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1304万元,为我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协调省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力度,制定规范明晰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和范围,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经费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联系人:车新新,联系电话:65918399
海南省司法厅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