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杨应龙;陈 娜; | 代 表 团: | 万宁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公安厅; | 2018-03-22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公安厅 | 2018年8月2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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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8〕1089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218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应龙、陈娜代表: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第61218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刑期及罚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顶格判罚,且应加大对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的回应 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罚金刑的执行力度,是铲除毒品犯罪经济基础的有效手段。为贯彻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工作部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6日出台了《海南法院依法从重从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贯彻意见》,该意见共十六条,提出了要从重从严审理毒品犯罪分子。例如:第三条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起点,一律顶格确定(小量毒品量刑起点均不得少于一年)”;第六条提出“对被告人并处罚金刑,一律顶格确立。并处没收财产刑,从重适用。” 二、关于探索对毒品犯罪所有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更加有效地从经济方面惩罚毒品犯罪的回应 从我省目前情况看,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所有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存在重破案抓人缴毒,轻毒资毒产追缴的问题。主观方面由于办案民警思想上不够重视,对毒资毒产追缴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大部分特别是零包案件没有按照侦办毒品案件的要求顺藤摸瓜,追上打下,深挖扩线,削弱了打击效果。客观方面由于公安业务繁重,警力不足,基层民警疲于应付各种业务考核检查,工作强度大,经手的案件多,往往只完成案件工作任务而忽视对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追缴。下一步,将由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牵头,加强对各地侦办毒品案件违法所得追缴的督导,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协同配合,每年集中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省性的涉毒资产追缴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涉毒资产追缴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从经济方面惩罚毒品犯罪。 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1397631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