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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慧珍;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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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
(B类)
琼旅函〔2018〕805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
    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1215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陈慧珍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第61215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发展边远山区农家乐和民宿休闲旅游业既能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又能充分利用当地特色的生态优势,转化成为金山银山的优质条件,从而使农村受益、农民得利”的意见,非常有建设性。围绕以上方面,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百镇千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百镇千村旅游标准化管理。2017年,我省编制了海南省《旅游小镇认定》《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目前海南省《旅游小镇认定》地方标准已正式印发执行,《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也已经通过专家组评审,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同时对《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的等级与评定》(试行)标准进行了修订,优化申报程序、简化评定标准、扩大创建范围,将已具备接待游客功能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星级美丽乡村、传统古村落、民族村寨、农旅融合项目等全部纳入创建评定范围,将带村发展乡村旅游、吸纳农户就业和售卖农副产品作为新评定的乡村旅游点的重要评定依据。对成功创建的旅游小镇、椰级乡村旅游点,我省将纳入海南旅游电子行程单、全省旅游宣传促销平台、省内外培训交流及旅游产业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等进行重点扶持。
    二、以招商引资推进百镇千村建设,加快民宿业的发展。2017年我省共推出116个旅游招商项目。投资概算2638.88亿元。其中,乡村旅游招商项目28个,投资173.19亿元;特色城镇旅游项目15个,投资金额434.66亿元。2017年,我委积极参加三亚第二届海南国际贸易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招商活动和北京招商活动等旅游综合招商活动,全省共签约旅游项目47个,总投资额达1954.67亿元,其中,乡村旅游项目6个,协议投资额12.75亿元,特色城镇项目9个,协议投资额615亿元。
    三、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民宿产业扶持政策、民宿建设的多规合一、民宿与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民宿的评价制度和民宿人才的培养均有明确意见。下一步,我委还将联合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发布《海南省民宿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民宿的评价体系。同时,建议开辟新路径,加强台湾和海南休闲农业与民宿业交流合作。
    四、充分利用我省经济特区和自贸区政策优势,重点突出解决我省乡村旅游缺乏统筹规划、项目同质化、缺乏精品、智力支持不够等发展短板,力争通过打造一批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精品椰级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小镇,推进我省乡村旅游提升品质和壮大规模。一是以休闲度假和带动乡村致富为主要方向,修改完善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开发我省乡村旅游资源,高水平开发乡村旅游产品。二是打造一批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以旅游小镇和乡村旅游点等建设为载体,通过全面提升旅游集聚区的品牌、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软件服务水平等,特色化打造一批高品质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三是每年评定一批精品椰级乡村旅游点和旅游小镇。四是邀请国内外知名旅游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建立省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智库;定期组织专家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指导。五是建立完善我省乡村旅游行业组织建设,成立海南省乡村旅游协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挖掘本土文化、打造精品民宿上下功夫。六是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
    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方才立
    联系电话:65200079
   
住建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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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农业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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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
(B类)
昌江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边远山区农民发展农家乐及民宿休闲旅游业的建议》(第61215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发展模式,建设共享农庄。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印发《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场、农业生产基地率先建设共享农庄。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力争“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2017年创建61个,至2021年,建成500个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通过组建共享农庄专家库、编制《共享农庄设计师引见》及建设规划、建设规范、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等标准与办法,搭建网络平台,设计品牌标志,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举办共享农庄论坛、展馆布展、招商签约等活动。组织创建试点单位赴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考察学习宣传推介。制定优惠政策,对共享农庄予以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等政策支持。2017年筹措1.1568亿元支持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建设,其中省级财政资金5268万元、市县财政资金6300万元。组织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单位参加2017年“冬交会”布展,61家创建试点单位共签订合同、协议投资330亿元,其中合同127多亿元。
    二、开展休闲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工作,全省已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39个,部级休闲农业示范县3个、省级农业公园13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1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576个,创造农民就业岗位12多万个,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休闲农业、热带高效农业转变。
    三、为推动民宿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提出在符合省及市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场队居民点率先发展乡村民宿。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以减少投资方逐个与农户商谈产生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农户与投资方的利益。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实施多证合一管理,将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环保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照合为一本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依法许可后,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