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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昌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金城;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2018-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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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15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金城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昌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61215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昌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自2008年以来,中央和省政府不断加大对昌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中央财政累计投入7049万元、省级财政累计投入546万元,用于昌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截至2018年5月底,昌江已有15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报省政府审议。该方案总投资约192.30亿元,省财政正积极筹措资金,对全省包括昌江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二、关于给予乌烈镇等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由省水务厅负责。省水务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城镇水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绩。2017年底,我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48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32.6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95万吨/日,年处理处置污泥达到12万吨,已建成污水管网3185公里,污水平均集中处理率达到83%,污水处理厂运营平均负荷率为72%。同时,大力推进和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网络设施向农村延伸,尽可能覆盖周边农村地区。为了指导市县政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水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加快推进我省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将昌江近几年需要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全省统筹推进的范围给予推进,其中包括七叉镇、十月田镇、海尾镇、乌烈镇、叉河镇、太坡镇、王下乡等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3.27亿元,目前省财政厅正对全省包括昌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研究。
    下一步,省水务厅将按照《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指导昌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监督;二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规范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三是指导城市周边条件适合的乡镇和村庄优先考虑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指导乡镇镇墟边界1公里范围内具备重力自流条件的村庄优先统筹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