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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珍惜海口市优良空气和水质量控制周边鱼塘虾池泛滥局面的议案》 蒋子丹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6-3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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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4]28号B
   
    对人大海南省三届二次会议
    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蒋子丹等十位代表:
    关于《珍惜海口市优良空气和水质量,控制周边鱼塘虾池泛滥局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环保资源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新埠岛、海甸岛之间的南渡江入海口两侧,星罗棋布的大小从事海水养殖的池塘近百个,其中新埠岛和海口沿线就有60 个,主要是新埠镇横沟经济社(300 户村民)大部分村民在1997 年初响应市委市政府扬长避短,利用区位优势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指导思想,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出海口周边将已被海水长期浸泡失去农业生产功能的土地,聘请海产养殖专家搞海水养殖,这对缓解征地后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起了适当的作用,但由于部份农民和外来承租的客商受经济利益驱使,将海水不断引入在已征用的土地上搞高位养殖,不考虑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对土地生态造成破坏。
    海甸岛出海口沿线的海水养殖是1998 年开始的,这片区域曾是我们重点治理的地段,已成功取缔王若芸的13 个塘,恢复了土地原状。对市农林局养殖场也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决定书”,限期整改,该场现已将16 个养蛙池回填,尚有8 个高位养虾池近期将进行最后清理。此外,福安村民陈进兴等搞的4 个利用河叉的养殖塘,因是自然排灌网箱养殖,由村委进行清理。经过对海甸岛寰岛物业管理公司(无土地资格的非法出租方)进行批评教育,使之认识到这种牺牲环境、漠视土地资源和可持续性发展的优良环境牟利的恶劣行径是不可取的,该司保证不再重犯。
    针对以上相继发生的高位养虾池(塘)的事件,市政府已责成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南渡江入海口沿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成效,目前市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此复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美兰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