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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琼海市部分受损岸段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的建议
领衔代表: 冯 琼;李 翠;刘学玲; 代 表 团: 琼海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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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琼海市部分受损岸段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10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符琼、李翠、刘学玲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琼海市部分受损岸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的建议(第612104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海岸线长达1823千米,海域辽阔、海湾,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海岸带资源禀赋,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黄金线”。但与此同时,正如您所言,受台风等自然因素影响,以及高位池养殖、临海项目开发建设和海洋工程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我省部分海岸被侵蚀破坏,而对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岸带生态资源受破坏的问题日益严重,并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您反映的问题针对性强,也很重要,您的建议对促进我省下一步的受损海岸段的整治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制定生态红线规划和技术规范

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我省开展省域“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下降”的目标,明确将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必须服从生态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2015年12月,省政府制定《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各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特征以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需求,划分为禁止红线区与限制红线区两个大类,包含11个功能区和23个功能亚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特点,分为禁止和限制两大类共16个功能区,对海岸带地区的各类概念规划、城市设计、控详规、修详规等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中心城区海岸带规划全覆盖,构建了包括近岸海域、自然岸线、自然岸段、海岸排污口禁设区等保护红线,实现陆海统筹。2016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省人民政府府制定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按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保护自然岸线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自然岸段保护红线,依据海岸性质将全岛自然岸线向陆域一侧划定了200米的保护红线,并确定了40%的保有量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生态安全。2016年,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林地保护利用专篇》等六大专项规划,对全省社会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进行顶层设计。在《海南省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我省制定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5)》《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规划和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务实有效地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修复工作。省林业部门、住建部门正在编制《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技术规程》《海南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等生态修复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生态修复的技术和验收要求等。沿海各市县政府也正在制定本级海岸带保护开发治理工作方案。

二、以翔实的高精数据作为红线划定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

省政府成立了以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为组长单位,多部门参加的空间规划组,整合各部门空间数据,将各部门空间规划、区划转换为统一的数据格式和坐标体系,建立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为红线划定奠定坚实基础。生态环保组依托高清遥感影像、高精地理国情普查数据、长时间序列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等资料,准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确定环境质量底线。以海南省总体规划构建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支撑,实现各市县、各厅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建立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规划大数据库,实现全省“一个平台管到底”。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可以实时获取的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探测违规图斑,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管控长效机制,为严格红线监管提供依据。下一步,还将采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灾害实时在线监测,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不定期开展海岸带整治巡查,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常态化巡查、报告、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海岸带的管控。

三、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实施对受损岸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理规定,统筹安排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对于禁止红线中的法定红线区域,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对于禁止红线区的其他区域,也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提出了“原则上不得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须报省人民政府府批准”的管控要求。对于限制红线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工业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一区一策”的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审批限制红线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大海防林建设和保护力度。海防林是沿海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对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沿海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堵口加宽、完善提升的要求,将海防林建设作为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重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对海防林的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巩固海防林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海防林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海防林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保护海防林的强大合力。三是加强控制入海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95个,已完成清理整治91个,完成清理整治比例为95.8%,达到国家规定的应完成90%以上的整改任务要求。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湾长制”,严厉打击入河(海)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对入海河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四是针对受损岸段的突出问题,沿海各市县要组织专家编制海岸线修复和海岸景观带建设规划,负责所在辖区的海岸线修复活动, 对养虾池和人工围堤进行清理整治,按照海洋水动力学状况,恢复成自然岸线,形成漂亮的沙滩;对于远离城市生活人群的泥滩,恢复成红树林湿地;对于基岩岸线,逐步恢复大型海藻生态系统。通过这些重点修复工程的实施,将显著提升海湾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品质,逐步让海岸带形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产丰富的黄金旅游岸线,有效拓展游人的亲海空间,形成黄金旅游路线,保障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五是充分利用全省部署开展的打击违章建筑、海岸带执法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内湖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着力打击破坏海岸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海岸带保护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海岸带的可持续开发任重而道远,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参与。下一步,各级政府的海岸带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工作衔接,积极开展海岸带协调管理机制的创新,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岸带的保护与管理,科学开展对受损岸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力推进美好新海南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