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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徐 玲;徐小刚;刘世芬;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2018-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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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
(A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8〕10号
    分类:A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9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徐玲、徐小刚、刘世芬代表: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第61209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主办(省司法厅会办)。经我厅会同省司法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您们分析的校园欺凌事件的三个新特点,确实是在近期我省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中呈现的重要特征。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四项工作建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我们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借鉴吸收。
    目前,我厅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培育抵制校园欺凌的自觉意识。
    一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发生。从省教育厅到各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中职(中学)普遍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2014年省教育厅与省综治办、司法厅、团省委、省普治办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规范和指导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求各地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教材、师资、课时和经费“四落实”,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聘用兼职法制副校长1810多名,实现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全覆盖。为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在厅本级预算中设立了教育法规与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经费由2011年的35万逐年加大,目前年度经费已超过170万元。近年来,针对校园欺凌、暴力等问题在内的校园问题,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如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三年来全省各地各校共聘请法律专家、兼职法制副校长等到校进行法治讲座2000多场;组织开展了法治征文、我身边的法律案例、推广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征集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发动我省约26.7万中小学生参加了“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配合省普治办、省司法厅开展“为了明天-法治文艺进校园”,共计演出350余场、覆盖60万余名师生家长。此外,省教育厅还指导各地各校积极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地各校结合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需求和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并会同当地法院、禁毒所等司法单位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是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电子屏幕、校园网、校园微信平台、黑板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教育渠道,广泛宣传校园欺凌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如白沙县七坊镇中心学校,分年级段撰写“校园欺凌”教案,利用班会课开展专题教育;琼中县乌石学校、白沙县思源学校等专门设置“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专栏,让学生懂得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性、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等。
    三是各学校多形式地开展专题教育。临高县通过“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一些学校邀请法制校长、律师志愿者到校开展法制教育。一些学校通过德育教育、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欺凌。各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教育疏导作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等进行心里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四是开展家庭教育。举办家长培训班,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抵制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孩子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
    (二)加强检查,排查隐患,积极预防,构建防范校园欺凌的防控体系。
    一是开学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校园欺凌与暴力的预防工作。从2015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开学,省教育厅均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检查,并将其纳入春季、秋季开学检查的范畴,作为开学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2016年上半年部署启动了全省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分阶段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1月9-11日,省教育厅成立4个检查组,重点就制度建设、预防教育、监督指导等情况,随机抽取6个市县、5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检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各市县、学校在建章立制,加强教育,排查隐患,严格防范,设立举报电话和认真落实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开展自查与全面检查。2017年5月22-26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3个检查组对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等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个市县(区),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了66所学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书,并将专项检查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内部通报,举一反三,从苗头上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是系统排查容易引发校园欺凌的各种隐患。全省各学校基本都建立了学校巡查制度,学校领导、老师轮流值班,巡查校园,积极开展对存在欺凌可能的重点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做到四个注重:注重对有暴力倾向、团伙倾向和后进学生等可能制造欺凌的人群进行的排查,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有异常反应的学生等弱势群体度关爱和保护。注重对课间、晚上和放学后等管理空白时段的排查。注重对学生宿舍、放学路上、学校死角等管理空白区域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控。
    三是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全省治理校园欺凌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县和学校每月实事求是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于次月1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全省设立举报电话2140个,举报信箱2026个。各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搜集校园欺凌的相关信息,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摸排工作台账,对已处理解决的事件做好整理存档,对新发现的问题和信息登记入册,加强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为防范针对师生的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省教育厅把创建平安校园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在省、市县、学校三级共同努力下,不断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了门卫、校园巡逻、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类治安事件。为了从源头上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省教育厅制定实施了《海南省教育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学校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月报制度,目前已对全省20所高校、16所教育厅直属学校和各市县94所治安重点学校建立了安全隐患台帐,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
    作为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单位,省教育厅每年初都组织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召开专项组全体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司法、文体、工信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复杂场所、突出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清查和联合整治,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最大程度减少青少年学生接触社会不良现象的机会,降低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协调公安部门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治安岗近2000个,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治安问题。此外,省教育厅每年都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全省19个市县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检查,2013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14次,对存在问题的市县下发突出问题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有力的净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不断完善校园欺凌的预警机制。
    按照保护安全、平息事件、稳定秩序的原则,全力做好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是完善了校园欺凌事件预警机制。通过处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省教育厅积累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理的经验,完善了校园欺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县、校均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处理制度,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基本做到了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二是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対受伤害的学生进行全力救护,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二次伤害。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积极开展事后反思工作,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对广大学生进行案例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学校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立即上报市县教育局,市县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将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通过教育平台或微信群,向各学校通报,相互提醒,做好防范。严格执行校、县、省、国家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二、2018年的工作部署
    2018年5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联合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1个省直单位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四项工作任务,厘清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制度体系,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了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更易操作的文件依据,也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行动指南。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要求,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省教育厅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于2018年5月9日转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18年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重点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落实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省教育厅牵头协调省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等形式,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市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2018年6月8日,省教育厅牵头召开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省政法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进一步确定了2018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讨论通过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同时明确各省直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我省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已向社会公布了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信息。《通知》和《实施方案》中均明确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8年5月底前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通知》和《实施方案》对学校层面的具体工作做出了详细要求: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四)开展专项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督导组于2018年10月中旬随机抽取市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地督导。重点检查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18年我厅将牵头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们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省此项工作更好开展。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本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工委办。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刘丹。
    联系电话:65334367、1309898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