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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设儋州近岸海域排污混合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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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儋州近岸海域排污混合区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07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类)
   
   
    儋州代表团: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儋州近岸海域排污混合区”的建议(第61207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儋州市排污混合区的设置
    2012年,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开展《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基本做好与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利用现状和省相关涉海产业规划的衔接,规划实施年限为2011-2020年。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我们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届时也将结合儋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优化设置或增设儋州市的排污混合区,经科学技术论证通过,以及同级省直管理部门及市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规范优化入海排污口的设置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省人民政府府印发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按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保护自然岸线的基础上,依据海岸性质将全岛自然岸线向陆域一侧划定了200米的保护红线,并确定了40%的保有量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生态安全。2017年,我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95个,已完成清理整治91个,完成清理整治比例为95.8%。沿海市县政府根据地方工业企业、生活源、水产养殖等污染源废水排放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规划、旅游区发展规划及滨海产业规划布局等,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并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严格控制新建入海排污口,对现有入海排污口进行优化设置,做到入海排污口应符合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避让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若涉及海域使用申请问题,应进行严格海域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应的手续,确保合法经营、使用。有条件的市县,要对入海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实施深海排放。
    三、加强近岸海域执法检查
    结合全省部署开展的打击违章建筑、海岸带执法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内湖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着力打击破坏海岸带资源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近岸海域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水产养殖厂的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顿无序违规养殖,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明确2019 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的清退或关闭。将持续加大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同时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湾长制”,严厉打击入河(海)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对入海河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集中整治方案。下一步,还将采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不定期开展海岸带整治巡查,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常态化巡查、报告、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海岸带的管控。
    设立近岸海域排污混合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参与。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做好工作协调衔接,认真研究、积极推动儋州近岸海域排污混合区的设立,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岸带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