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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农垦改革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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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
(B类)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第61206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移交后一系列顶层设计等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移交地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88号),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资产等与农场剥离后,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移交后的机构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为进一步推进移交后续工作,我委经过大量调研,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经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农垦改革办正式印发了《海南省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17〕21号)。该《指导意见》是在琼府办〔2016〕188号文件基础上对移交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移交后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任务要求、医院法人注册和登记流程、管理模式、经费保障、内涵建设和配套政策支持等。
    二、关于解决移交后农场医院职工与同等乡镇卫生院职工待遇相同的问题
    根据琼垦改办发〔2017〕21号要求,全省移交的农场医院参照文昌市“两不变,两相同”的做法,移交的农场医院工作人员与同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基本相同。根据我委调研,目前,除琼中、白沙、屯昌等少数市县因自身财政收支压力大,且接收移交的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较多,尚未做到与同等乡镇卫生院职工相同待遇,全省大部分市县均按照琼垦改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农场医院职工待遇。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琼府办〔2016〕188号和琼垦改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跟踪和督促尚未落实好农场医院职工待遇的市县抓紧落实。
    三、关于移交后结合我省实际支持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到地方,明确各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可引进社会资本,转型为精神病专科、康复休闲、疗养中心、养老院、护理院等医疗接续机构,发展健康产业的问题
    对于农垦医疗机构移交发展问题,在2016年1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16〕295号)中提出“统筹农垦改革移交后原垦区卫生计生发展,做到规划发展保障相互融合、均等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按人口分布优化调整、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乡镇卫生院设置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2018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出台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规划设置调整指导意见》(琼卫规划〔2018〕3号),在基本原则第3条明确规定:基层卫生编制在基层卫生机构统筹使用,统筹考虑原农垦改革移交的医疗机构有关问题。按照新的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都要将移交的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筹规划,在新的规划中,按照服务人口、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和资源有效整合的原则,有的农场医院改制为二级医院,有的按照自身优势建设为精神专科医院,有的调整为所在乡镇卫生院,有的改制为门诊部、有的改制为康复养老机构等,并按照规划报送了三年建设计划。各个国营农场医院,由市县政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整合调整方案,可通过多元化渠道,发展健康产业。省卫生计生委将原农垦移交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筹纳入《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当中,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垦区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垦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关于各市县国营农场医院科室不健全,设备简陋老化,垦区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在硬件设施等方面财政投入差距太大的问题
    海南农垦原属省部共管单位,省委省政府管理人事,农垦具体事物由农业部负责管理。近几年,由于国家和省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加大,海南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国家农业部和原省农垦总局对垦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逐年减少,农场医院房屋、设备老化,与同等乡镇卫生院在硬件和人员待遇方面差距加大。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垦移交的医疗资源整合和医疗卫生可持续发展。沈晓明省长在2017年10月31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题会议上明确指示,在规划当中,农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要纳入地方一并统筹考虑。2018年,海南省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合理的人事和分配机制。
    五、关于建议明确国营农场医院为事业单位管理等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移交地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88号)和省农垦改革办《海南省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17〕21号)文件中已明确。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资产等与农场剥离后,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机构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这是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做出的决定,应遵照执行。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昝青锋。
    联系电话:653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