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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恢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保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省教育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保亭县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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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恢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建议
(A类)

A

 

保府函〔2018〕35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5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保亭代表团

您在省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恢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建议(第61205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我县是黎族、苗族自治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从尊重历史的角度考虑,结合我县民族教育工作和实验中学现有办学条件的实际,目前具备将保亭实验中学更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恢复我县民族中学办学的操作条件。我县计划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恢复办学后,开设七、八、九年级各6个班级。将实验中学的教师编制转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编制,在保持原有编制数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教学工作需要及相关文件规定调整编制。每学年初,在保持招收响水镇和什玲镇的学生外,从全县招收100名的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同时,在恢复民族中学办学后,加大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确保恢复办学过程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思想稳定。更名后,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的扶持力度,以支持民族中学更好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201887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保亭县政府办,高子健

联系电话:83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