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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之冠; 代 表 团: 屯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台办;  2018-04-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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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39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符之冠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议(第61203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当前我省全力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的大背景下,加强琼台农业合作需要新的工作思路,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是其中的重要抓手之一。我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创办台办园的工作。
    一、政策创设,改善琼台农业合作软环境。拟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台办等有关部门对琼台农业合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起草创办“台创园”的相关政策文件(初稿),对台湾农民来“台创园”创业的审批办证、通关验收、投资领域、投资形式、用地形式、产业扶持、办事程序、税收政策等做出明确界定。
    二、金融支持,鼓励台湾农民来琼创业。将在琼台资农业企业纳入我厅现行的“农保贷”项目贷款范围;与省农信社积极对接,推出更多惠及台资农业企业的贷款项目,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台湾有志农业青年来琼投资兴业,凡在“台创园”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办公场所免租金、创业资金扶持等政策。
    三、积极对接,争取农业农村部的支持。针对我省尚未创办“台创园”的现状,积极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并与农业农村部对台事务办公室对接,争取得到部里的相关支持。
    四、规划用地,精心选定台创园的用地。初步设想是依托澄迈县琼台交流合作基地或者协调海垦控股集团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将规整后的土地用于成立“台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