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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徐健超;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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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0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 B)

徐健超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第61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要求,今年继续组织举办高质量的岗位培训、执法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培训、自动监控管理培训、案卷评查培训和法制培训等12个环境执法培训班,不断推进我省环境执法监察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2017年底建成支持全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平台,建立全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数据库,实现“环境监察机构、人员、业务全覆盖”。现阶段,全省共配备小型执法移动终端160台,移动执法包50套(配备有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电脑移动电源、小型移动电源、录音笔、双肩包),满足了目前的执法要求。今后我省将持续加大对移动执法系统的软件优化和硬件设施投入,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化、科技化的执法手段,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三、开展交叉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是我省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交流学习的重要手段。今年将统一调配市县执法人员,交叉互查问题,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我省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

四、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我省于2017年3月,正式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省政府已批准成立海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垂直改革工作。我厅垂改办已完成对部分试点省份或直辖市开展环保垂直改革工作情况的实地调研,同时,摸清了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海南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并与省编办进行了多次沟通,由于国家启动“大部制”改革,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垂直改革工作将与“大部制”改革同步推进,根据“大部制”改革出现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按规定程序将《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和中编办备案,完成备案后印发并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全面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省编办完成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等机构人员编制方案修订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