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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110社会联动服务规定>的议案》 覃超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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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函[2004]289号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B
    代表建议第1016号的答复
    覃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110社会联动服务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通知》,由于一直没有建立统管110社会联动工作的政府专门机构,公安机关与各联动单位之间的关系没理顺,公安机关在组织协调、统一指挥等方面没有权威性,指令和通报对各联动单位也缺乏约束力,使得社会联动的整体作用和社会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为切实有效解决社会联动问题,近年公安部进行了专门调研,并于2002提出了由政府建立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设想,目的是加强我国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城市应急反应机制。为此,公安部办公厅于2002年3月8日在广州召开了建立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工作座谈会。会议一致认为政府建立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切实解决社会联动的关键,是保证社会联动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最可行方法。
    二、议案中提到关于“除电信公司外,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一直没有将电话用户三字段资料提供给110报警服务台”。这一问题确实给110接处警和公安工作造成被动,建议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文,对“110”特别服务号码的使用权限,向110报警服务台提供“三字段”信息,以及建立用户身份资料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经常对我们的工作监督。
   
   
   
    海南省公安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薛根强
    联系电话:653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