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代表团: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临高新盈中心渔港项目超概资金”的建议(第55225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临高新盈中心渔港项目超概资金解决渠道所提的富有指导性和前瞻性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借鉴。
二、关于临高新盈中心渔港调概工作。根据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纪要〔2016〕216号),由我厅负责开展新盈中心渔港调概工作。我厅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已于2017年1月22日以《关于调整临高新盈中心渔港项目概算的复函》(琼海渔便函〔2017〕74号)函复了关于概算调整的核定意见。核定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2415.13万元,审定金额与原发改批复总投资9130.00元相比,增加金额3285.13万元,增幅为35.98%。
三、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第十八条规定:“项目概算总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动态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动态总投资的10%,否则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审批权限下放的相关规定,中央投资3000万以上渔港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省发改委。
根据临高新盈中心渔港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项目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建议由省发改委研究是否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四、关于临高新盈中心渔港超概资金的筹集渠道,我厅建议一是临高县政府通过PPP等多种模式多渠道解决。二是按照《海南省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央财政投资支持我省建设的渔港项目,需地方配套的资金由省财政和项目所属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安排。建议省政府对新盈中心渔港项目超概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临高新盈中心渔港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关注我厅的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6月15日